“SAVO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国际注册第1033548H号“SAVOX”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936号

       

      申请人:声威士通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033548H号“SAVO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65559号“SAVO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注册人地址于2019年12月3日经我局核准注册人地址已变更为芬兰埃斯波凯拉海湾15号B(英文名称:KEILARANTA 15 B 02150 ESPOO, FINLAND ),注册人名义为声威士通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AVOX COMMUNICATIONS OY AB(LTD))。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均属同一主体所有,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王鹏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