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AR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7067号“MONAR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084号

       

      申请人:MONARI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7067号“MONAR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所引证的第5383655号“默纳日 MONAR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9月20日注册有效期已届满,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内申请续展,已丧失专用权。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从而丧失了专用权,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谢娜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