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208496号“蒂伦家居 DILUN HOM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087号
申请人:谢彩霞
委托代理人:福州名优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08496号“蒂伦家居 DILUN HO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52091号“DILU HO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599797号“DILUHO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77012号“GRAND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281099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966004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4092592号“德飞 DEFE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广泛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生产场所照片、实体店照片、广告宣传材料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谢娜
马静
任航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