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红丰 GHF”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815916号“果红丰 GHF”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055号

       

      申请人:砀山县恒瑞果树花粉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宜利佳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15916号“果红丰 GHF”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所引证的第6342475号“果丰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342477号“果丰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均于2019年10月13日注册有效期已届满,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内申请续展,已丧失专用权。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注册期满未续展,从而丧失了专用权,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谢娜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