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6139371号“牛常欢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645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卢焕材
委托代理人:福州名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彭龙
申请人因第6139371号“牛常欢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31520号决定,于2019年09月2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的商标专用期限自2009年8月28日至2019年8月27日,现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梁宇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