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码直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588199号“小码直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9257号

       

      申请人:武汉小码联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格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88199号“小码直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209456号“小码XIAOMA”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撤销决定至本案审理时已经生效,该引证商标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博慈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