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帮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484018号“充帮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171号

       

      申请人:杜鹏飞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联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84018号“充帮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帮主等不良词汇存在巨大差异,不会造成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混淆与误认。申请商标在对申请商标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一般表现形式的汉字“充帮主”,其中“帮主”指帮会或帮派的首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工业用胶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另,《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属于禁用性条款,不能通过使用获得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夏萍萍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