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9404528号“HORSE LEADE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1300号
申请人:上海肃旯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04528号“HORSE LEAD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75606号图形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19年07月06日已届满,其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上述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03521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龙侠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