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4424082号“万菱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530号
申请人:万菱实业(广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启粤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24082号“万菱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00916号“万菱汇WanLingHui”商标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26883734号“万菱汇WANLINGHUI”商标经我局异议决定不予注册。故上述两商标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尚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