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899090号“REAL TOUCH”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680号
申请人:陈慧霞
委托代理人:杭州天昊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99090号“REAL TOU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REAL TOUCH”为臆造词语,由申请人独创并在先使用在“洗面奶;洗衣剂”等商品上,具有可识别性。申请商标并没有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成分,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有其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特性,经过使用已经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另外,在第3类已有部分包含“REAL”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REAL TOUCH”构成,可译为“真实触感”,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之情形与本案没有必然联系且具体情况不同,不足以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龙侠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