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40002538号“三钱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341号
申请人:酒棋人生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002538号“三钱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本身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并未仅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重量等特点,具备商标所应有的显著特征。另外,多个含有“钱”、“盅”字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广泛推广和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进一步强化了其显著性和识别性。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三钱盅”构成,该文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重量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之情形与本案没有必然联系且具体情况不同,不足以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龙侠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