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8303176 - 商评字[2020]第0000120671号 - 申请人:江阴飞马水城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303176号“玛阑多家族Myrandoo!FAMIL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671号

       

      申请人:江阴飞马水城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03176号“玛阑多家族Myrandoo!FAMIL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80050号“Famil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专用期于2020年4月6日届满,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已向我局提出续展申请,现处于审理程序中。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751089号“Famil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在注册申请程序中被决定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六已被驳回,故该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05498号“Famil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90362号“FAMIL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161084号“FAMIL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432320号“FAMIL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5442731号“Famil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和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差异,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引证商标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金艳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