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9858814 - 商评字[2020]第0000120138号 - 申请人:中山创博服饰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985881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138号

       

      申请人:中山创博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飞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5881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544683号“拜格扎德 BAGZADA 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使用已被消费者熟知,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的图形部分在构图要素、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两商标整体上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袜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可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夏萍萍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