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320644号“信邦慧发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9613号
申请人:郑州信邦慧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择诚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20644号“信邦慧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24532号“信邦慧发及图”商标、第6955280号“四季禾牧及图”商标、第11491104号“香德利及图”商标、第14655984号“MEDISPEC CARING FOR HEALTH & WELLNESS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被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请求暂缓本案的审理。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在呼叫、含义上差异明显,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将其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蕾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