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551921号“YRDA OUTDOO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886号
申请人:青岛煜荣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邦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51921号“YRDA OUTDOO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第467722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权止于2019年1月20日,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经无效,且已经无效满一年,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且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不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