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887772号“JIAJIXIANGLI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861号
申请人:云南嘉吉美盛化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87772号“JIAJIXIANGL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7687098号“SUNTAI及图”商标、第15127628号“MEIGUJIAJI及图”商标、第13455037号图形商标、第9911233号“三连环及图”商标、第6176321号“平头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不同,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获得版权登记,且其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在元素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较为明显,其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通常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