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CAINI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953516号“CAINIU”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370号

       

      申请人:苏州财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53516号“CAINI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863934号“简谱森 JIANPUSEN及图”商标、第1849798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