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3751005号“归一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195号
申请人:山东银香大地乳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51005号“归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83305号“图形”商标、第12183401号“图形”商标、第1218335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所有人提交了共存同意书。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801591号“归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021907号“归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注册程序中被驳回,现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五已失效,故其不再构成对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四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公司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注册人公司为关联公司,已经为申请人提供了商标共存同意书,用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二、三提供的商品具有同源性,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