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峰 Yin F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560745号“银峰 Yin Fe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3883号

       

      申请人:大连银峰蓄电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60745号“银峰 Yin Fe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47056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5期《商标公告》上,至我局复审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岳茹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