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8492460 - 商评字[2020]第0000123890号 - 申请人:深圳市御品坊日用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492460号“湿态绒”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3890号

       

      申请人:深圳市御品坊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梦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92460号“湿态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自身的显著特性,并没有直接表示商品的状态特点。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湿态绒”,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状态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赵晶晶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