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乐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474493号“美乐城”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652号

       

      申请人:河北美食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金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74493号“美乐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4995035号“美乐诚 MALLCHEN及图”商标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已满一年,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侯广超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