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商标使用_商标局_“BEN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5450572号“BEN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869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品牌娱乐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王红斌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5450572号“BEN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1124号决定,于2019年06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王红斌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品牌娱乐网络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品牌娱乐网络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5450572号第35类“BEN及图”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经过申请人调查,并未发现被申请人将复审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服务上进行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申请人并未对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故对其证据不予认可。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网页信息复印件作为主要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为被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被申请人提交的协议、合同、销售小票、相关照片等证据能够证明复审商标已进行了实际使用。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复印件):1、被申请人个体工商执照;2、成都广安店、花园店的地址所有权证书、租赁协议、店面实景照片;3、成都双流店、遂宁大英店店面照片;4、广安市广安区本库服装店及武侯区服装店税收的纳税凭证;5、与中山市俊怡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库”订货明细数量清单及附件、销售小票;6、与石狮市摩天轮服装厂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小票及附件;7、被申请人网页信息图片资料。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复审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复印件)。经核实,上述证据均已在复审阶段向我局提交。
      基于此,我局向申请人寄送了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及复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以下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为自制证据,或未在指定期间内,或未体现形成时间,或体现的标识并非复审商标等,上述证据均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已进行实际使用,申请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请求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6年6月30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0年6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2018年8月23日申请人以复审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的理由、查明事实和《商标法》相关规定,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被申请人在2015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指定期间)在复审服务上是否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为个体工商执照,属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证据2、3为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及店面照片,仅能证明被申请人向他人租赁房屋开设店铺,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证据4的纳税凭证未体现商标标识及服务项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证据5、6为订货明细数量清单、采购合同、附件及销售小票或未体现服务项目,或体现的商品项目并非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且这种单纯的商品买卖行为,并非以替他人宣传推广商品为目的或以替他人购买商品为目的并据此获取劳务报酬的商业行为,不属于本案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及其类似服务等。证据7为网页信息,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真实性及具体形成时间难以确认。综上,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故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娇娜
    戴艳
    曹娜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