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596139号“Vanlin Mayd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3350号
申请人:唯可(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96139号“Vanlin Mayd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3405685号商标整体上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张玉广
宋岳茹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