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198403号“VIANT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754号
申请人:深圳市友瑞德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胜凯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98403号“VIAN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356493号“VIN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邢妍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