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知|植|堂 ZZ.TA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610790号“知|植|堂 ZZ.TA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436号

       

      申请人:黑龙江姿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信盛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10790号“知|植|堂 ZZ.T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969618号、第11691100号、第13592588号、第19571914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读音呼叫、整体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自行设计,具有强烈的显著性和区别性,经过申请人长期宣传使用,已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整体呼叫、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张学军
    王凡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