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祠锦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4851825号“武侯祠锦里”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430号

       

      申请人:成都武侯祠博物馆
      委托代理人:成都智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51825号“武侯祠锦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的申请人是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10312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共有申请人,已就引证商标提交了撤回注册申请,目前处于评审过程中,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的申请人已撤回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张学军
    王凡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