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26874532号“Rubother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32232号
申请人:沃特世科技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宝庞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874532号“Rubother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93246号“RUBOTHER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核准已被转让至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经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秋实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