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ALLIANCE益邦行咨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397125号“BONALLIANCE益邦行咨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958号

       

      申请人:北京益邦行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诚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97125号“BONALLIANCE益邦行咨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有显著识读文字可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68128号“BON Bonin Fortune博宁福田”商标、第15430813A号“BON及图”商标、第4367856号“BON HYPERREALIT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相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不构成近似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