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莱威鸟 LAIWEINI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682480号“莱威鸟 LAIWEINIA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800号

       

      申请人:张正霖
      委托代理人:阳江市品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82480号“莱威鸟 LAIWEINI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67675号“GREEN SPIRIT及图”商标、第10909135号“汇尚·臻品 V STYLE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认读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管潇
    赵焕菲
    刘浩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