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龙脊马海 LongjiMaha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9411110号“龙脊马海 LongjiMaha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978号

       

      申请人:龙胜马海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11110号“龙脊马海 LongjiMah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0021980号图形商标、第7055312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庞婷
    覃莎莎
    侯文健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