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9070908 - 商评字[2020]第0000119540号 - 申请人:上海青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907090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9540号

       

      申请人:上海青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07090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书引证的第3349967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驳回复审程序审理决定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现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冯洪玲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