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513021号“毕业照”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507号
申请人:莆田市哥网交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13021号“毕业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具有描述作用,相关公众凭借其特点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可以作为商标识别。类似情形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毕业照”,又称“毕业合影”,该标志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消费者一般不会将其识别为商标。申请商标缺乏作为商标的应有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获得显著性。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姚继莲
龚丽娟
马静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