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768066 - 商评字[2020]第0000117448号 - 申请人:杭州惜诺服饰有限公司;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768066号“lsinosil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448号

       

      申请人:杭州惜诺服饰有限公司;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68066号“lsinosil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音译为“艾丝诺”,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可辨别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sino”作为前缀可译为“中国的;中国人(的)”(详见《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6版》第1635页),“sino”包含于申请商标中,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造成国名滥用,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姚继莲
    龚丽娟
    马静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