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ORIGINAL OATLY BARISTA EDI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0633号“THE ORIGINAL

    OATLY BARISTA EDI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3603号

       

      申请人:OATLY AB
      委托代理人:安伟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0633号“THE ORIGINAL OATLY BARISTA EDI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139048号商标、第26150030号商标、第26338450号商标(引证商标一至三)经核准已转让予奥特丽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故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31530号商标、第7031532号商标、第10458706号商标、第10458708号商标(引证商标四至七)注册人奥特丽有限公司的地址经核准已变更为瑞典马尔默211 19斯多瓦斯加坦街6A。引证商标四至七至四与本案申请人名称相同,且地址一致,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孟云娜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