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涟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5631975号“胡涟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009号

       

      申请人:泸州窖香天下酿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中源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31975号“胡涟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3475641号“胡璉金”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已被我局驳回,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庞婷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