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984372号“中年少女”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008号
申请人:王丽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84372号“中年少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用在指定商品上,未仅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使用对象等特点。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使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具有一定含义,整体作为标识用在指定商品上未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使用对象等特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银龙
张福伦
孙侃华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