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9112046号“大滩口葛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3751号
申请人:重庆市谦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辰友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12046号“大滩口葛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7260968号图形商标经审查予以驳回,因此,该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790693号“塔水桥及图”商标、第3170713号“永生行及图”商标、第14551889号“拓掘及图”商标、第24084263号“葛康三金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