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375545号“HRJ”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3734号
申请人:河北睿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沧州市华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75545号“HRJ”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970874号“HRJ 华瑞杰”商标的专用权至2019年3月13日,该商标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展注册,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娜娜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