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伞”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486248号“小红伞”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252号

       

      申请人:阿尔夫有限责任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86248号“小红伞”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98625号“小红伞”商标、国际注册第999306号“红伞”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经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无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娜娜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