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18191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192号
申请人:云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五洲洋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8191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940529号“YONGHENG及图”商标的专用权至2019年5月27日,该商标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展注册,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1716507号“豫副酒源 YUFUJIUYUAN及图”商标、第27086518号“魅力永泽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