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918495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026号
申请人:青海金佰川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天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8495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068060号“今顶秀 JINDINGXIU及图”商标因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注册,已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庞婷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