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183382号“优尼格U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5744号
申请人:菲拉科奶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83382号“优尼格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09231号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文字构成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丽红
张旭
马媛媛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