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9199524号“双职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538号
申请人:上海创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99524号“双职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游戏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根据经营战略布局所推出的商标之一,具有较强独创性,用于指定使用的服务上并未表示服务的功能用途亦非服务的统用名称,具有显著性,系申请人在先商标的延伸设计。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简介、商标的使用资料、商标信息档案、检索结果等的光盘扫描件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双职业”易被理解为对人员从业状态的描述,指定使用在市场调查和商业分析等服务上,不易被识别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故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其它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并非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商标应具备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