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382200号“国富 国粹于林·富油于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3832号
申请人:浙江国富官岭油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82200号“国富 国粹于林·富油于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5054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撤销在食用菜子油、玉米油、食用油、芝麻油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9期《商标公告》上,至我局复审时,引证商标为使用在板鸭等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赵晶晶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