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8002114 - 商评字[2020]第0000120051号 - 申请人:塞罗斯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002114号“XERO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051号

       

      申请人:塞罗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02114号“XERO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17626240号“XERO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2688753号“xero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所有人施乐公司已出具《同意书》,该同意书经过公证认证,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作为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构成有所差异,故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