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362767号“PC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9856号

       

      申请人:江西省萍乡电瓷电器厂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锐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62767号“P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154873号“PAD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商标共存意见书》,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作为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差异,故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