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575562号“满恒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119号
申请人:北京平安满恒记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商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75562号“满恒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365588号“恒满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0年2月27日第1685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而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侯明洋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