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336361号“钢琴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148号
申请人:北京艺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36361号“钢琴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经过长期的使用宣传已经被广泛识别,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商标本身在该类别具有一定的显著特征,明显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 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二维码图片、微信认证申请公函、百度搜索截图、商标档案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钢琴网”用在指定的广告(通过所有大众传播途径)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情形不是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苑雪梅
洪强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