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8405480号“夺宝传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5330号
申请人:天津游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金盛协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05480号“夺宝传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849243号“D.B Legend夺宝传奇”商标、第38321923号“夺宝传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权利状态不确定。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一流程状态截图。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为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领带、服装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夺宝传奇”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文字及引证商标二“夺宝传奇”文字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