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0421183号“RONHIL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709号
申请人: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0421183号“RONHIL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234138号商标注册人提交的商标注销申请予以核准,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837251号商标经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项佳
2020年05月12日